*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已 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经营和财 务困境。如果商业城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类债务后将无 剩余财产可向出资人进行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商业城,避 免其退市和破产清算,全体出资人与债权人需要共同做出努力,共同 分担商业城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商业城出资人的权益进 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 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 进行表决。 商业城出资人组由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商业城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 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 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 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1.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商业城现有总股本231,574,918股,本重整计划将以商业城231,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