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国电南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 - 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 审议要求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表决与记录 - 专门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4] - 专门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4] 协助与生效 - 公司指定证券法务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6]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