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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方股份北方股份(SH:600262)2023-11-29 09:4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不受限[23]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0]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通知,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