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阳光照明信息披露制度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SH:600261)2024-04-22 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4] 信息披露类型及时间要求 - 拟披露信息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10] - 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13]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13] - 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中期报告拟下半年利润分配等三种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时需审计[17]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重大事件披露 - 1/3以上监事变动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23,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需披露[26]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披露波动公告和澄清公告[24] - 交易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配合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公告由提供信息部门核对,证券与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37] 重大事件报告与处理 - 重大事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8] - 重大事件预报应在触及特定时点当日进行[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4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2] -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42]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与投资部安排[42]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44] 责任认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5]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5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5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6] 资料保管 - 证券与投资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8]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3]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3] - 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所及公司住所证监局备案[64] 其他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66] - 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6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制度自动废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