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7]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补足,补足前暂停职权[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7] - 决策前需审核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书面资料[10] 薪酬制度实施 - 董事薪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2] 其他 -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