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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恒集团中恒集团(SH:600252)2024-09-25 09:5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五人,全部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13] 审计检查工作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履职评估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程序[18]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形成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9][20] 审计准备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审计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报告评议,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审计报告[18] 财务报表审阅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8] 规则生效时间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0年7月25日、2008年4月29日、2009年3月30日相关规则同时废止[26] 关注变更情形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