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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恒集团中恒集团(SH:600252)2023-10-27 09:46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道峰 龚行楚 李俊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拟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 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