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认真审 阅相关人员履历材料后,本着独立、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 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本次董事会换届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换届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金海先生、倪依东先生、李 林先生、王海润先生、徐诗玥女士、陈虎先生。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