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受监管[3][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 信息应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6] 信息披露类型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多种类型[7]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有要求[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8]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2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两种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8] 临时报告发布主体 -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5] 业绩更正公告情形 - 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23]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8] 其他需及时披露情形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并披露[3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因身体、工作等原因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35] 人员变更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专员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44]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监高、相关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流程和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4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46] 子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流程 - 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披露需撰写报告单,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提交归口部门[48] - 重大信息报告单需归口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核对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48] 信息披露文稿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撰稿,经多部门人员审核[48]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审批程序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48] 信息发布渠道与时间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51]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规定网站和报刊披露[51]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符合条件媒体[5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5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报告处理结果[53] “及时”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6]
陕建股份: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