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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时代万恒时代万恒(SH:600241)2023-12-29 07:4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有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人员[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后及时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告同时披露[1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8][19][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7] 工作细则相关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抵触时以修订规定为准[29]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