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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紫江企业紫江企业(SH:600210)2024-03-29 11:56

选聘规定 - 聘请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选聘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和公示相关内容[7] - 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评价要素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8] - 应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改聘规则 - 公司在特定情况(如执业质量缺陷等)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14] -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违规处理 - 选聘存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18]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分包转包等情形的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18] 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