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集 - 不定期召开,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会议召开 - 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5]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可传真、电子邮件表决[8] - 特定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会议记录与制度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