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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日电子福日电子(SH:600203)2024-06-19 08:3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2] - 每次选聘有效年限为4年,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 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选聘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审计费用 - 续聘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并报送[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0] 改聘情形 - 出现自身执业缺陷等六种情形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发生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任可陈述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需披露相关情况并报送说明[16]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要求,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6] 其他 - 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