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订 - 修订章程增加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相关内容[3] - 单独或合计持股超10%股东请求时可相关操作[4] -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明确金额及占比标准[9] - 原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改为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3] - 担保事项条款序号从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3] - 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次日起改为当日起计算[7] - 独立性条款序号从第一百一十一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8] - 删除原章程部分独立董事相关前置审议要求[8] - 原章程设立专门委员会增加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0] - 删除原章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内容[4] 财务报告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6]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6]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6]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1] 委员会及履职规定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5] 会议通知方式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指定报刊公告方式通知[17] - 公司召开董事会以规定方式及传真等通知[18] - 公司召开监事会以规定方式及传真等通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