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9] - 会计专业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职称学位等[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履职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前董事会应报送被提名人材料[17] - 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任期届满前可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13]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5]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同等知情权等[25]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8]
航天机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