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关于修订《债务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
制度修订 -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债务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1] -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审批债务融资与担保业务相关事项[1] - 财务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审核上报业务年度预算等[2] - 各单位负责测算编制上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业务年度预算等[2] 业务管理 - 债务融资业务纳入司库管理体系统一管理[3] - 各单位通过司库系统开展业务[3] - 各单位财务与业务部门建立债务融资联动机制[3] - 委托贷款业务原则上仅限于专项资金调拨[3] - 航天机电本级可向有产权或管理关系下属单位发放委托贷款[3] - 委托贷款借款单位变更为参股或外部单位,委托单位应在股权变更前收回资金[3] 额度控制 - 财务部负责分解下达各单位债务融资与担保年度控制额度[2] 担保规定 - 担保业务审批事项有效期为四个月[5] - 各单位应季度汇总债务融资与担保需求上报[5] - 各单位开展担保业务应按持股比例进行[4] - 四级及以下级次单位不得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4] - 各单位不得对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的单位担保[4] - 担保单位每年评估反担保变现价值,不足时要求追加[5] - 被担保单位股权变动,担保单位同步开展担保责任转移[5] 预算管理 - 各单位债务融资与担保业务纳入全面预算管理[5] - 各单位年度终了开展业务预算执行总结并报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