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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际:开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开创国际开创国际(SH:600097)2024-04-18 09: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 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在中注协当年排名中位居前三十,招标截止上年末上海注册登记口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60名[4] - 项目负责人应执业时间五年以上[6] 选聘流程与决策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8] 聘任期限规定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因业务需要可延长但不超10年[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更换与披露要求 - 更换应在公司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9] - 变更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聘请报告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12] - 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21] - 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2]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若分包转包或报告有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23] - 公司和事务所应保存选聘文件资料至少10年[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