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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富润浙江富润(SH:600070)2024-10-11 11:11

子公司控制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权或权益视为控制子公司[2]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材料至少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1] - 子公司审议规章制度前征求公司意见,审核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15] 人员管理 - 子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半年向公司述职[16] - 子公司人事、财务部门由公司对应部门集中统一管理[21] - 子公司人事工作按公司制度执行,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22] 财务与预算管理 - 子公司年度预算及商业计划需取得公司批准[18] - 子公司应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8]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上月月报[19]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公司报送季报[19] - 子公司在建及投资项目投运后,会计期间结束10日内书面报告运营情况[19] - 子公司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19] - 子公司财务人员需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工作[22] 审计与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经营实施审计监督[24] - 审计内容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多方面[24] - 公司根据子公司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26] - 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考核并实施奖惩[27] - 子公司可建立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正式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最终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