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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南京高科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南京高科南京高科(SH:600064)2023-12-25 08:5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担任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就投资者问题向公司核实[30]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