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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联合宁波联合(SH:600051)2024-05-08 10:02

会议信息 - 公司拟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通知[4]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2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105,708,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30%[6]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12,988,85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4.1781%[7]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9人,所持表决权股份92,719,70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9.8249%[7] 议案表决 -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103,508,258股同意,占比97.9185%[12]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03,508,258股同意,占比97.9185%[14]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03,434,858股同意,占比97.8490%[16] - 《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03,465,658股同意,占比97.8782%[19]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03520058亿股同意,占比97.9296%[21] - 《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5154758亿股同意,占比99.4761%[2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小投资者9,283,400股同意,占比80.3263%[16] - 《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9,314,200股同意,占比80.5928%[19] - 中小投资者对某议案表决,931.42万股同意,占比80.5928%[20]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936.86万股同意,占比81.0635%[22] - 中小投资者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热电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1100.33万股同意,占比95.2081%[23] 决议效力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4]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5]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