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4]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已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5]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6] 会议安排 - 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等情形可举行路演[7]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能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管理职能部门[14] - 负责联系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事务等[14][15] - 开设渠道解答咨询、筹备会议与投资者沟通[15] 其他 - 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应对程序维护声誉和信心[17] - 相关人员不得出现违规情形[17]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渠道[20] - 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