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4-03-28 10:35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4年3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会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5] - 超半数独董提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可开会[7] - 三分之二以上独董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7]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董过半数通过才有效[8] 保障与生效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支持,指定办公室协助[9] - 会议档案由办公室保存10年[9] - 制度自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