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8日经审议通过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9]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9]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提前5日通知,保存文件等不少于10年[18][19]
制度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28日经审议通过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9]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9]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提前5日通知,保存文件等不少于10年[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