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3年11月25日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通过[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2][3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别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8][9] 关联交易类型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2] 审议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17][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19] - 股东大会审议时特定情形股东回避[18] 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15] 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提交董事会[22]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提交股东大会[23]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24] 关联方名单管理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建立更新名单[29] 关联交易分类 - 分为日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