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7] 审议权限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批准连续12个月内贷款额累计未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30%的银行贷款事项[7] - 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类交易事项(除担保外)[9][10] - 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0]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1/2通过;审议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0] 其他规则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核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属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