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知识经验并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9]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9]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决策选举[17] - 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7] 独立董事补选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专项调查[30][31]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0]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含七方面内容[31][3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6]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3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8]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铁大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