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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大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铁大科技铁大科技(BJ:872541)2023-10-26 09:37

审计委员会制度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于2023年10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委员会人员设置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7]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7]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25] - 审计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表决权规则 -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且每次只能接受1名其他委员的委托[20]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审计委员会每名委员1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10] - 审计委员会具有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取得内外部审计报告等权限[11] 决议生效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保存至少十年[24]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