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制度审议 - 公司董事会制度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5] - 特定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7]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8]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董事履职要求 - 任职期内未亲自出席次数超半数需说明并报告[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3]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14]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15]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对外担保有额外要求[15] 决议相关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16]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6] - 部分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十年[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 - 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