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须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7]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8]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紧急情况不限[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用通讯表决[25] 职责与权限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先形成意见向董事会建议[17]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23]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3]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3]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3] - 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3]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5]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或章程执行修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