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8]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规则 - 7种事项需董事会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董同意[12] - 投资产品要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募投计划[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作他用[8]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金融类企业除外)[11] 相关协议与公告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需审议并披露,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5] - 使用超募资金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15] - 自筹资金置换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6] - 改变用途需审议,仅改地点可免股东大会[1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0]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0] - 保荐机构每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2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大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