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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禧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泓禧科技泓禧科技(BJ:871857)2023-10-30 11:31

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重大变化情形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属重大变化情形[12] 财务数据差异处理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审议[10][11]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1] 业绩快报与预告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12] - 预计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应进行业绩预告,特定情形下需预告全年相关数据[12] 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核、通报等程序,临时报告草拟、审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3][25]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监督,高管报告情况[24] 文件归档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披露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26] 人员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7]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1][32] 控制权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38]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8]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的公司[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