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东提名与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3][4][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选举独立董事可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6] - 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可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待选人数[6] - 候选人得票领先且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2当选[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7]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董事发生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7] 董事会会议与审计委员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8]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负责[8]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8]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9]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公司章程[10] - 修订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