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独立董事由特定主体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3]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10]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任期届满前可经法定程序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4] - 任职后不符资格应辞职,否则董事会免职[11] - 辞职需书面报告,比例不足时补额后生效[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履职义务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2] - 发现重大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2] - 履职受妨碍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23]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28] 其他事项 - 公司提供资料及本人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