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以及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 - 2023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 - 2023年6月28日至7月7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8] - 2023年7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8] - 2023年7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9] - 2024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激励对象[10] - 2024年4月16日至25日公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2] - 2024年5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调整价格及预留授予议案[12] - 2024年5月8日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5月8日[14] -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16] - 授予价格调整后为4.25元/股[18]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25元/股[25] 权益分派 - 2024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议案[16][25] - 2023年4月16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议案[16][25]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106,128,00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50元现金,共派发现金红利26,532,000.50元[16][25] - 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8日实施完毕[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