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豪声电子豪声电子(BJ:838701)2024-08-26 11:3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配条件 - 年度和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等[10]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严格执行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方案[11] 信息披露与执行 - 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执行情况[12] - 董事会未提分红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