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1次,召集人提前5日通知;不定期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6] 参会表决 - 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表决前提交并签名[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7]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需过半数同意[8]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载明会议情况及意见[9] 其他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10] - 制度于2024年8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