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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太湖雪太湖雪(BJ:838262)2023-12-13 11:0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可通讯表决[1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