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9] 重大变化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需关注[10]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需关注[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关联交易 - 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需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总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本年度预计总金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7] 诉讼与股份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公司股份达5%以上的股东需告知公司[33] 减持规定 - 控股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3个月内超1%则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33]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公告具体情况[34] 其他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涉及收购等情形应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34] - 公司出现停产等情形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5] - 北交所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6] 人员规定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38] 审计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审计应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40] 数据提供 - 公司对内、对外提供资料中财务数据以财务部提供为准,生产数据以生产部提供为准,员工情况以总务部提供为准[40] 信息审核 - 非正式公开披露前的法定重大信息需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公司领导签字批准、董事会留底备案[40] 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涉及重大事项分别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43] 责任界定 -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54]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54]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54]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5]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5]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5] 信息发布 - 公司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发布,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47][48]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58]
智新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