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经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内幕信息范围 - 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属于内幕信息范围[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属于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内幕信息范围[8]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范围[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8] 登记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登记,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4] 责任与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20] - 公司董事等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7]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 董事会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20]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违反规定,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20]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2]
汉鑫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