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10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连任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候选人近3年受行政处罚,提名人应披露理由[15] - 提名人核实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发表公开声明[16] - 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披露声明、承诺及审查意见[16] -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7][2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3]
海达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