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1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至少1/3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多种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2][1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选举程序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5]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6] - 辞职致比例或专业人士欠缺,60日内完成补选[17]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0]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