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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欧普泰欧普泰(BJ:836414)2023-09-22 12:19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起施行[26][27] 关联方与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7][8]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1] 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低于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6]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19] - 每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可提前预计金额按规定审议[17] 表决回避与披露 -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需披露表决及回避情况[19][21][22]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半数以上同意披露[26]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3] - 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5] - 未获批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