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铭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天铭科技天铭科技(BJ:836270)2024-04-18 11:49

公司治理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人数乘积[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再提取法定公积金[5]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5] - 应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支付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5] - 利润分配遵循充分回报投资者、持续稳定等原则[6] - 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有条件优先现金分红[6] - 经营利润先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经决议或制定方案后可分配[6] - 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7] - 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8] - 存在四种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为其一[8] - 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9]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章程修订 -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要求结合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