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于2023年10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使用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9] - 一次性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超募集资金净额50%,需提交董事会核准审批[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信息披露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与保荐或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协议管理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10]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8]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8]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需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0]
青矩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