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认可资格证书[7]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8]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候选人资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6] - 解聘需充分理由,应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8] 履职与离职 - 辞职报告自完成工作移交且公告披露后方生效,未生效前仍需履职[16] - 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有关事项[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其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19] - 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