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5]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19] 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1] - 履职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须及时披露[21]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1] 工作细则其他规定 - “以上”含本数[23] - 条款冲突以新法规及修改后章程为准[23] - 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