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泰新能海泰新能(BJ:835985)2024-01-03 10:58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披露原则与责任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董事、监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6]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披露时间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22]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2]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化等情况需披露[28] - 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28] - 重大事项标的物超交付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披露[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37]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9] 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40][41] 担保披露 - 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43] 人员履职关注 - 董事、监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44] 编制与沟通 - 定期报告编制按多步骤完成并披露[47] - 各部门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重大经营事项[49] 保密与违规处罚 - 公司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保密制度[60]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者降薪等处罚[65] 其他 - “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