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海泰新能海泰新能(BJ:835985)2024-01-03 10:58

对外投资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除上述情况,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12] 投资类型及处理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一年(含一年)的投资,期末需计提跌价准备[7] - 长期投资指投出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投资后需按规定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7][8] 投资项目操作 - 公司应组织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重大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6]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9]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和参股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资产经营责任书,接受考核指标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 - 公司由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对派出董、监事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给予奖惩[25]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7] - 新建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8]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9] - 子公司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及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1]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31] - 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向公司董事会备案[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