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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总经理工作细则
连城数控连城数控(BJ:835368)2024-08-27 09:11

人员管理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 特定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人士不得任职,任职期间出现应1个月内离职[10] -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持股应向董事会申报,遇刑事诉讼等应第一时间报告[17] 职责权限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可授权分管[18] - 总经理具有多项职权,可决定标准范围内公司交易(除担保外)[19][20] - 公司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可豁免部分审批[20]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8] - 定期会议前1日通知议程等,重要议题提前1日送材料[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30] 预算与报告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总经理组织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6] - 总经理可组织实施季度预算管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6][43] - 总经理应根据监事会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等并接受监督[44] 细则相关 - 《总经理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