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5]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期限[1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预计不能在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业绩预告应披露年度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18]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8] 人员职责与报备 - 公司指定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前由董事长代行,三个月内确定人选[9] - 新任董监高需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1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需披露[31][32]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审议并披露[35][3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召开前发通知,结束后披露决议公告[28]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等多项重大事项达一定标准需披露[41][44][45][48][49] 担保与发行披露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37]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决议需及时披露公告[40] 利润分配与股本转增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44]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5] 减持披露 - 大股东减持时间区间及超比例减持需预先披露计划[5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负责人负责,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54][62]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多流程审核并在指定平台披露[55][56][60] 股东与关联方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方承担信息披露义务[64] - 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6] 定义与生效 - 制度对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等进行定义[87]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93][94]
连城数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